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方案1为进一步健全关爱留守儿童机构,切实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着力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让更多的留守儿童能够学有所教、困有所帮、安全有护,健康有保,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省市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关爱留守儿童的具体途径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监护、安全和服务体系,共同呵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快乐生活,促进和谐罗河建设。
二、工作对象与主要目标
(一)工作对象
全镇范围内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半年以上,其与父母一方或与其他亲属生活的16周岁以下少年儿童。
(二)主要目标
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工作新格局。
1.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全镇幼儿园、中小学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农村散居留守儿童建档率达90%以上。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特别是特殊困难的留守儿童状况和需求,建立儿童动态监测档案。
3.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各中小学建立儿童活动场所、图书室、运动场所等关爱服务阵地,探索建立学校、家庭、村(居)相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根据儿童特点,组织开展可持续的关爱服务。针对特殊困境留守儿童需求,开展救助帮扶、实施营养改善等关爱服务项目。
4.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及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教育引导外出务工的家长和监护人承担好教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提升科学教养的能力和水平。
5.建立以镇综治办为牵头单位的法律保护网络,积极开僻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有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长责任及义务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为留守儿童提供维权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姓名及其关系、父母务工情况等。
(二)开展“三个优先”真情关爱活动
1.学习上优先辅导。各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寄宿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一是重点开展对贫困留守儿童的党员帮扶活动,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募集助学资金,帮助贫困留守儿童解决“上学难”问题。着力搭建亲情沟通桥梁,建立“亲情间”,组建亲情微信群,每周四下午4点至5点,专供留守儿童与远方的亲人进行视频与语音对话,让外出家长能与孩子及时沟通和交流,帮助留守儿童及时得到亲情关怀。同时,联合开展留守儿童周边环境净化行动,对网吧、游戏厅、校园周边车辆等进行综合整治,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打造留守儿童之家,桌子、椅子、图书、篮球、排球、跳绳、跳棋、象棋、乒乓球、羽毛球等文体用品配备齐全,为留守儿童在放学后提供一个阅读、交流、娱乐的空间平台,让他们放学不孤单,每一位留守儿童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处处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努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指导机制,留守儿童较多的村(居)要宣传普及家教知识,教育留守儿童家长及其临时监护人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要在留守儿童家长中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家教实践活动,优化养育和监护行为。要利用节假日、农忙时节,组织召开返乡家长会,引导留守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家庭教育网站,为留守儿童家长及临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辅导和咨询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使我镇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镇党委书记许利华同志为组长,镇长侯福祥为常务副组长,主任科员汪鹏亚为副组长,吴琼、熊新明、张新彪、桂先琴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汪鹏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1.镇综治办: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负责视频聊天室、活动室、图书室等设备的添置。
2.罗河中心学校、中学:将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作为学校的重点管理内容。一是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农村学前留守儿童入园需求;二是建立和完善各中小学住宿和用餐制度,确保安全、卫生,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制、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服务制度,设立心理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学校管理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利用节日和假期,召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共同研究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问题。
负责提供视频聊天室、谈心室、活动室、图书室场地,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等素质教育课堂,设立心里辅导员;学校要有专职老师分管留守儿童工作,对留守儿童实行一人一档登记造册管理,对家长的微信、务工地进行摸底,做到要有活动安排、活动计划及年终工作总结。
3.镇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社会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一是做好留守儿童之家指导中心建设;二是切实开展好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活动,精心组织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特色活动。
负责留守儿童工作的宣传,牌子、管理制度上墙,宣传图窗栏的制定。
4.镇团委、工会: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号召青年志愿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富丰富的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帮扶和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处隐藏31290个字……告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采取措施,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协调督促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要加强对辍学留守儿童和不入学的留守儿童的监控工作,随时上报并录入民政统计系统。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参加单位:县综治办、民政局、财政局)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变相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卫计局)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创建一批农民工创业园,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有意愿创业就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通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扶贫办、金融办)
三、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人、财、物投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大局,与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相衔接,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能力建设
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和精准扶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选派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有担当精神的同志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级、乡镇级称“未保专干”)。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1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村级称“儿童福利督导员”),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主要负责掌握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况信息并登记建册,做好信息定期排查、即时报送等工作;负责督查、协助儿童福利各项政策的落实,为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遭遇突发变故时给予及时帮扶,并在第一时间向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撑。(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
(三)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基于可靠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编制完整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目录,建立完善的覆盖县、乡、村三级联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与已建成的民政、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多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之间信息共享;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在家庭、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站(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等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递送,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全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要与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人口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扶贫部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相衔接,实行全天候、全领域动态管理和服务。村(居)民委员会每季度要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及时上报更新数据,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依托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机关、妇联和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将民政摸排数据、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卫生计生人口管理系统中农村儿童数据以及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形成真实、统一数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卫计局、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激励问责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团县委、县妇联)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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